政府采购电子监察系统
系统概况
深圳市国有产权交易电子监察系统主要是针对以往产权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资产评估不规范、审批过程不透明、信息披露不完整的现象,对国有企业、产权评估机构、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方相关主体从转让方案审核、资产评估监督、交易过程监控三个方面入手,进行全程电子监察。
系统于2009年8月建成并试运行。
主要功能
审批监察
监察转让方案的审核,加强对国资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企业的监管。
评估监察
通过设立数据挖掘模块,对评估金额实施偏差分析,监督评估机构的中立性、准确性和专业性。
交易监察
依据交易方式的不同,将产权交易行为细分为14个操作步骤,通过设立时限、金额、逻辑3大监察模块,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决策支持
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方便监察部门随时了解业务整体或局部运行状况以及整体业务的分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