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2006年4月,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改革计划〉的通知》(深发[2006]5号)提出由深圳市监察局牵头建立“创新行政效能综合评估制度”。
2006年8月,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建设正式列入我市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和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城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6年9月4日,温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建立问责制度,开展绩效评估”的重要指示,充分表明开展绩效评估已经列入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的重要日程。
2006年底,深圳市委全会提出将今年确定为“行政绩效年”。
2007年2月,在完成指标体系设计和政府绩效评估系统即将投入试运行之际,深圳市成立了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法改、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行政首长组成。评估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工作人员由评估委成员部门派遣。与此同时,选取16个政府职能部门及全市6个区政府作为绩效评估试点单位。4月,市评估办正式挂牌办公,标志着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全面启动。
机构职责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督促检查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情况。
(二)审核并批复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三)审核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报告,并提交市政府审定发布。
(四)组织安排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其他需要上报市政府研究的重要事项。
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政府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及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综合掌握全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动态,调查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绩效评估宣传工作。
(三)受理和调查处理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投诉。
人员构成
市政府成立绩效评估委员会。宗衡市长任评估委员会主任,应力常务副市长、李平秘书长任评估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国辉副秘书长和办公厅、发改、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统计、法制等部门行政首长组成。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政府绩效评估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政府绩效评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市监察局局长和一名副局长兼任。
各评估试点单位相应建立绩效评估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专人与市政府绩效评估办建立对口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