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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有关数据上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的通知2007年7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印发的《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解决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运行以来存在部分单位尚未报送区级数据或区级数据报送不完整的现象。7月12日,市召开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工作会议,作了专题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区级数据报送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由各市级单位收集并报送区级或区属单位的有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要求的审批结果信息,落实情况列入政务绩效评估。 二、 各单位于2007年8月底前完成对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的数据报送工作,并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真实。(2007年7月6日) (联系人: 邹纪根 联系电话:13510603356) 点击下载:关于做好有关数据上报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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