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系统二期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29日
根据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第二改革阶段在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梳理审批流程的基础上着重要解决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体外循环”,漏报、假报以及为了不超过时限而对项目单位采取的不合理处理(如退回办结)等突出问题。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批分类及审批时限、审批阶段的调整
从2007年1月1日起,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管系统对审批业务作出如下调整:
(一)、区分项目种类:按照不同投资来源、不同工程种类、不同时段等具体情况,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两大类,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又细分为市政类和房建类两种类别,并对这三种类别分别制定了前期工作流程。根据项目建设用地准备情况的不同,对每个类别的项目又细分为项目用地已落实、项目用地为储备用地、项目用地为非储备用地等三类。
(二)、削减审批环节,调整审批流程:人防报建审核调整到初步设计审批之前;用地方案图环节与用地规划许可合并;选址意见书阶段放在环评审批前进行;选址完成后项目单位可同时申报环评审批及用地预审;对市政工程将工程方案审查放在选址工作之前;排水许可与标底审计并联。
(三)、审批时限调整: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均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下达投资计划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用地规划许可(含原用地方案图)由20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由10个工作日压缩为7个工作日;工程规划许可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2个工作日。
(四)、审批阶段调整:政府投资由原来7个阶段调整为4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社会投资由原来7个阶段调整为3个阶段(前期计划阶段、新开工计划阶段、施工准备阶段)。
二、系统功能相应调整
为适应改革的要求,在各单位系统接口方面不作改动的情况下,系统功能将重点监察审批业务的处理结果,各单位在出现不予受理、退回办结、作废办结和不予许可(审批)业务时必须向电子监管系统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样式为扫描件,文件后缀为jpg),改造后的系统已提供上传文件的功能。
三、系统下步监察重点
(一)、体外循环监察:缺少环节或环节不对的审批业务。
(二)、审批结果监察:对不予受理、退回办结、作废办结和不予许可(审批)业务不提供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准确的。
(三)、受理回执监察:审批业务的受理回执不能在外网或内网下载的。
(四)、提前介入监察:提前介入通知不及时签收或办结后不及时发出提前介入通知的。
(五)、证照信息监察:不报送证照信息或报送虚假证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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